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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系鑒定在法律案件審理中的積極作用和實際應用
親子鑒定應用是非常廣泛的,在這個領域有著各種悲歡離合,糾紛爭吵,一些人甚至鬧上法庭也不為過。在諸多婚姻家庭案件中,親子鑒定可能使案件變得更加明確簡單,也是幫助解決了很大問題。親子關系鑒定在法律案件審理中的積極作用和實際應用是什么呢?
親子鑒定在案件審理中的積極作用 許多法官認為,必要時做親子鑒定,有利于解決法律上的一系列問題。首先是確定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身份權。確定身份權是解決撫養、贍養、繼承、監護等法律關系的前提。身份權無法確定,親情關系迷茫,這些法律關系就無從談起。另外,所有的監護權前提也是確定身份權。親子鑒定在案件審理中的積極作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男方不認可情況下,幫助婦女確定孩子的父親,為孩子取得被撫養和繼承的權利; 2、在女方不認可情況下,幫助孩子的父親,取得監護權和探視權; 3、男方想證實小孩是否為親生子女; 4、被領養或拐騙的孩子借助本技術尋找親生父母; 5、父母子三方中,一方失蹤后尋找親人結果的確認; 6、兄弟姐妹失散后,尋親結果的確認等。 親子鑒定在法律上的實際應用 1991年,一起長達數年的由離婚而引起的撫養案件,竟使公安部破例采用當時僅限于刑事技術鑒定的“DNA指紋檢測”去確定一對父子有無血緣關系,從而首開“親子鑒定”的先河。 那位父親和5歲的兒子到北京被同時提取了血液。結論出來了:他們不存在血緣關系。法院最終判決這位父親不再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并由母親承擔鑒定費、訴訟費及歸還父親已支付的撫養費。全國最高法院在1992年專門就此案做出批示:“DNA指紋”檢測技術可以用到民事案件的“親子鑒定”中。 到現在,法律上關于親子鑒定的審理還在使用“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做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該“批復”是這樣規定的:鑒于親子鑒定關系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因此,對要求作親子關系鑒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對于雙方當事人同意做親子鑒定的,一般應予準許;一方當事人要求做親子鑒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周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做親子鑒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對于親子關系的確認,要進行調查研究,盡力收集其他證據。對親子鑒定結論,僅作為鑒別親子關系的證據之一,一定要與本案其他證據相印證,綜合分析,作出正確的判斷。 有關人士指出,在“批復”30年后的今天,許多情況已有了變化,法律規定已經與目前的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現實中出現的很多新問題,都缺少法律依據,使法官們在適用這個“批復”時也非常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