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新聞
聯系我們

微 信:15913366786(同手機)
熱 線:400-607-6886(免費)
固 話:0760-28213598
地 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銀通街雍景園D區32號盛澤基因親子鑒定(博愛四路紅綠燈路口)
兩個兒子去世,夫妻找人代孕后離婚,女方起訴確認自己是母親
在兩個婚生子均不幸離世后,陜西一對夫妻希望再擁有一個孩子。因為女方章女士曾切除子宮,夫妻二人選擇了代孕。
可就在孩子出生之前,他們離婚了。男方將代孕生下的兒子抱回家,以兒子非前妻所生為由,拒絕前妻探望。
在被前夫拒絕探望孩子后,章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自己與代孕所生兒子存在親子關系。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這樣一份判決書。
夫妻離婚后,代孕子出生
判決書顯示,章女士與莫先生于1989年同居生活,1990年原告生育長子,1992年原告生育次子。2009年,章女士與莫先生在白河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他們的兩個兒子分別于1994年、2017年去世。
2018年4月5日,章女士和莫先生經共同協商一致,以莫先生的名義與他人簽訂《試管嬰兒代孕生男孩委托協議》。協議主要內容有:1、本協議的精子和卵子提供方莫先生指定,代孕方是乙方安排的代孕母;懷孕方式為供卵試管嬰兒代孕。
章女士稱,之所以選擇代孕,是因為她在2015年因病進行子宮切除手術,無法生育。
但此后,章女士與莫先生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9年5月27日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試管嬰兒的條款約定:離婚后,男方做試管嬰兒及生兒育女,女方不得干涉。在二人離婚5個月后,2019年10月,試管嬰兒小莫出生,莫先生將嬰兒接回家中并由其聘請保姆撫養照顧至今。
2020年8月7日,章女士就小莫的撫養權事宜向陜西省白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系,但法院判決駁回了她的訴請
女方要求通過鑒定方式確認親子關系
2021年5月,章女士再次向陜西省白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認她與小莫具有親子關系。她認為,莫先生以孩子非她親生為由,拒絕她撫養探望。莫先生否認她與小莫之間的親子關系,阻礙了她行使親權,她要求通過鑒定方式確認與小莫存在親子關系。
對此,莫先生辯稱,章女士訴稱的事實屬實,但二人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了,離婚后,男方做試管嬰兒及生兒育女,女方不得干涉。因此,莫先生請求駁回章女士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雙方一致陳述,代孕所需精子由莫先生提供、所需卵子由章女士提供,代孕母親系他人安排,具體身份均不知曉。
法院:認定雙方存在親子關系
到底章女士算不算小莫的母親?
白河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中,雖然原、被告通過代孕生育子女的行為與我國禁止代孕的立場相違背,但根據“人民法院不得拒絕裁判”的原則,代孕已成既定事實,人民法院應當尊重這一事實并在法律框架內合理解決這一事實引發的法律糾紛。根據在案證據和雙方當事人的一致陳述,可以證實原、被告因兩子去世,二人共同商議以代孕方式生育子女,雙方具有以代孕方式擁有自己子女的共同意愿;另一方面,代孕母親僅僅是按照代孕方的安排完成“代孕”這一行為,其沒有撫養所生育孩子的意愿和要求,加之其現在身份不明,故“分娩說”在本案中不能機械適用;再次,在排除“分娩說”在本案的適用后,綜合“契約說”“血緣說”“子女最大利益說”三種學說的觀點,認定章女士系小莫的生物學母親、雙方存在親子關系基本符合上述三種學說的觀點,亦不會引起倫理道德方面的沖突。
綜上所述,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章女士系小莫的生物學母親,雙方存在親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