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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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筆跡鑒定之家庭分家析產篇
關于筆記鑒定這件事,雖然我一直很好奇,但覺得這和我的專業無關,有更專業的人在處理,我就不用花時間研究了。然而,從不少當事人咨詢情況來看,我發現這個筆跡鑒定大有名堂,跟大家分享一下故事和我們的建議。
一、臺灣與大陸的“愛恨糾葛”
好幾個臺灣籍客戶用大陸女朋友名字買房,也有過所謂的筆跡鑒定,但女朋友說是送她的,客戶拿出當年和女朋友簽署的借名買房協議書,女朋友卻說不是她簽的,或者是因為其他什么原因才簽署的,或者是幫男朋友做生意貸款簽署的多份空白備份-------等等理由。但不論雙方故事如何撲朔迷離,最終鑒定報告一出,確認是女方簽署,結論出來了,可憐女朋友只能得到適當的補償款,房子還是要還給這些客戶的;所以我們的結論是:
1、千萬不要賴賬,筆跡能鑒定的出來;
2、千萬不要隨便在空白紙上簽字,以免別人隨意增添紙上內容,最后還要你認賬;
3、故事再精彩,年齡再不匹配,有協議按協議,簽字就認賬。
二、接盤俠的故事
男女朋友談戀愛共同買房,買好房后卻因為彩禮等等準備分手,雙方已經就房子分配做好約定,沒想到女方懷孕了。
男方本來已簽署協議約定在分手款中多付女方一部分,誰知后來男方發現女方竟然有其他男朋友,考慮到自己可能成為接盤俠,男方遂不愿意按原協議支付,并否認協議中的簽名是自己簽的。
令人驚訝的是,最終經過鑒定,發現這個簽字還真的不是男方簽署的。原來簽字時,女方將協議給了男方,也沒親眼看著對方簽字,男方簽好字后給她,她也就沒有任何懷疑的收了,所以這個字到底是誰簽的,到現在還是一個迷。
面對這樣的當事人,真是高手過招,令人佩服啊。對于簽字這回事,我們的結論是:
1、簽字一定要看著對方簽,以防上述情況發生;
2、尿遁這種事有,轉個頭用左手簽字有,轉個頭找別人簽字的也有,所以一定要看著他在你眼前、在正確的紙上簽字;
3、懷前男友孩子這種事還是不要發生吧……
三、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之一
老人房屋拆遷,老人已經去世,幾個子女負責拆遷事宜。后來兒子說老人有遺囑確認房子留給兒子,不給女兒;女兒說兒子兒媳都沒照顧過老人,見到老人都嫌棄,不可能留兒子,要是有遺囑,要求鑒定,如果鑒定出來是假的,要求剝奪兒子繼承權;所以我們的結論是:
1、如果老人活著時肯給你的,一定要帶他去公證,別隨便一張紙上簽字就當回事;
2、已去世的老人筆跡鑒定也是可以的,找原在別的地方(官方機構)留有的樣本比對可以的;
3、去世再鑒定是比較麻煩的,有可能無法鑒定出來,如果鑒定結果是“無法確認”,那這張所謂的遺囑就沒用了;
四、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之二
同樣也是老人房屋拆遷,老人在世時已經拆遷,老人是受配對象,幾個子女按理是各自按法定繼承繼承,結果幾個子女覺得其中一個女兒照顧老人比較多,不希望戶口已經遷到外地,承擔贍養義務少的兄弟多分,于是就在老人彌留之際,子女們找居委會人員見證簽署了一份遺囑,后來老人搶救回來,也沒有重新立遺囑。結果后來大家因為繼承份額問題對簿公堂,拿出了這份所謂的遺囑。
我們按時間找到醫院看所有醫囑,發現當天老人完全昏迷,在重癥監護室內,每20分鐘都有護士檢查并登記情況,醫囑中明確寫著老人完全昏迷,外人不能進監護室,不可能寫遺囑,也不可能有所謂的見證人,由此我們完全可以確定這個簽字和蓋手印肯定就沒用了。所以我們的結論是:
1、筆跡鑒定的前提是簽署人神智清楚,有完全行為能力;
2、沒看到老人自己清楚說明,不要隨便給人做見證,見證是要負責的,只在玻璃窗前看一眼,就敢做見證是不合適的,可能會惹麻煩;
3、重病時的字跡即便是本人的,鑒定機構在鑒定時也可能很難鑒別出來,鑒別的一般依據是:寫法,結構,布局、運筆方式、連筆趨勢,搭配比率,筆順等,而這些都有可能因為簽字人的身體和心理情況發生變化,特別是重病時,有可能變化較多,那就很麻煩了。
附:
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
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征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鑒定意見并制做鑒定書。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幾種。筆跡鑒定結果就是鑒定結論的一種,鑒定結論屬于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